書報費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公司給離退休干部訂閱書報雜志,請問書報費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如過節發放福利、慰問費、離退休人員活動費等是否可直接在費用中扣除?)
答:根據《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內,按照職工福利費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作為企業成本、費用扣除。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于延期支付福利。根據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了離退休工資、退休金以外,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合上述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如果公司的上述相關支出屬于公司制度或按國家相關規定范圍必須發生的支出,不以避稅為目的,可以暫按福利費在稅前列支(財企[2009]117號文件規定的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費用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