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01-13 12:40
問:我是廢舊物資回收企業,2009年下,半年的增值稅70%退稅款于2010年2月份能實際退回。 請問:2009年匯算清繳時是否做納稅調整。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94]財稅字074號 ) 規定, 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貴公司2010年實際收到的退還增值稅,應計入2010年企業應稅收入,2009年匯算清繳不作調整。







